卖淫和嫖娼一直是严重违法我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的基本风气,腐朽他人的心智,传播各种疾病,还会成为犯罪的分子的温床。身为一个合法公民,我们应该严格这种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不管和自己有没有关系,都应该及时上报警方,进行依法查处。
12月28日,人民监察网就公示了一起关于这种案件的起诉书,而里面也详细描述了这个犯罪组织的犯罪过程,和涉案人员。
根据起诉上透露,被告人林某,是金华市江南开发区一所公寓的房东,自从2020年6月至8月份,林某在明知道自己的卖淫团伙在自己的公寓内进行卖淫,但是知法不报,在对面劝说下,还多次进行消费,就这样在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下,依然铤而走险,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他们作为卖淫场所。
而卖淫团伙首领苏某以该公寓为据点,多次在内提供易,其中失足女就有9人。在网络上肆意散播招嫖信息和违法内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直到他们的行为引起了邻居的注意,邻居注意到经常有陌生男子进入这个房子,而且就算半夜了,依然有很多人。在邻居多次观察后,怀疑这个房子里面是一个卖淫团伙,于是向警方举报,遂事发。
而根据犯罪嫌疑人苏某交代,这个卖淫团伙从6月份以来,二个月内获利数十万。每次的单价都在一千元以上。而且因为有许多作案工具,所以很多嫖客都会二次甚至多次消费。
而据一名失足女陈某交代,她们大部分来自偏远农村,想要来到城市赚钱,所以选择了这个不用出力就能赚钱的方式。原本以为不会被发现,但是没想到一下就被抓捕。此外她还央求民警不要告诉她的家人。
其实工作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选择那种光明正大的工作方式,选择这种违法活动,就算短时间内能够获取大量的金钱,但到底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全部烟消云散。
而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仅应该遵纪守法,看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及时上报,是义务也是责任,而房东林某明知房客在从事违法犯罪,他不仅不制止不举报,反而自己参与进去,这样的行为也是严重违法法律的,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