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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有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2年修订版),如有需签订租赁合同的小伙伴可以下载使用。

  1.本合同范本,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住房租赁企业以自己名义出租房屋的,应当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代理房屋权利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利人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委托代理人。

  4.经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本合同范本。

  5.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7.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发〔2017〕5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居住人数等内容应符合这一规定。

  8.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9.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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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登记面向成都“5+1”地区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的优抚保障对象。

  青白江区2024年第5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分布在惠民居、华逸馨苑两个小区内,详见正文。

  成都青白江区2024年第5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可配租房源共计20套,配租房源在“华逸馨苑”“惠民居”。

  彭州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配租房源51套,都为套一户型,面积区间为36.12-71.29㎡。

  成都锦和康城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批建设规划包括锦绣苑、和贵苑、康泰苑几个地方,分布在龙泉驿区和锦江区。

  2024年天府新区第四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下午14:30。

  成都天府租赁码申请可以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天府住房通微信小程序、成都住建官网进行申请。

  成都天府租赁码是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必要条件,有不了解怎么申请的小伙伴,步骤和操作见正文。

  成都天府租赁码查询步骤来啦,进入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查询。

  成都天府租赁码是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必要条件,有不了解怎么更新变更信息的小伙伴,步骤和操作见正文。

  成都市“天府租赁码”有效期限为1年。申请对象应在“天府租赁码”到期前主动申请更新“天府租赁码”信息。

  成都金牛区泉水人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且需要自行关注后续登记公告和选房公告哦。

  【导语】: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有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2年修订版),如有需签订租赁合同的小伙伴可以下载使用。

  1.本合同范本,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住房租赁企业以自己名义出租房屋的,应当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代理房屋权利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利人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委托代理人。

  4.经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本合同范本。

  5.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7.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发〔2017〕5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居住人数等内容应符合这一规定。

  8.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9.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