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异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答复,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上发布,不足10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相关潜在投标人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向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人将收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核验,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10.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核对,投标人若有疑问,在投标疑问中应一并提出,对因工程量清单误差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不负责任。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即正副本可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到场的投标单位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16.5若招标单位宣读投标内容与投标书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书。若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单位宣读的结果。
19.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的继续进行。
21.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招标人洽谈和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限电汇或现金,以电汇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提交银行回单),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单位指定的账号。中标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返还(不计息)。中标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工期、质量、资料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招标方有权直接从中标方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作损失赔偿、罚款或违约金。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