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撵人、中介骗人、中途加价还在为租房而烦恼吗?今后,南京租房将有合同范本可循。刚刚(9月30日下午),南京市房产局公布了南京《房屋租赁合同》征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分自行交易和经济机构两个版本,值得关注的是,两个版本中都将限制居住人数纳入合同之中,且租赁期内房东不得涨租金。
今年,“租房”成为热词,两个月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出台租赁住房改革新政。8月15日,《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也正式出台落地,其中明确了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方案中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由市房产局、工商局研究制定。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方案同时明确,不得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供人员居住。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根据新政要求,为规范租赁双方行为,南京市房产局会同市工商局起草了《房屋租赁合同(自行交易版,征求意见稿)》和《房屋租赁合同(经纪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集的两个版本的租赁合同中,都将限制居住人数纳入合同之中。其中一条条款为“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约定居住人数为?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房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可能不少租房一族都碰到过,租房途中突然接到房东通知,房子不租了,或者要涨租金了?此次合同范本中约定,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房东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标准。
在经济机构版本的租房合同中,还另外约定了经济机构的责任:“中介必须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并陪同房客实地看房;不得向双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可能影响租赁成交的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房东或者房客的利益。”
刚毕业的大学生是租房的主力人群。去年开始,毕业两年内且租房居住的毕业生可以领取租房补贴,但必须提供租房发票。不过很多租房人也反应,房东根本不提供租房发票,都需要自己开具。
此次,合同范本中对租房发票也进行了约定,其中一条就规定“甲方(备注:房东)应于收到租金?日内向乙方(房客)出具租金发票。”具体的日期由双方约定。
另外,合同还约定,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须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