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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应当修改租赁规定严禁房东赶走房客发布日期:2024-10-18 浏览次数:

  与发达国家比较,中国现有的房屋租赁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对承租人居住权的保障不够。安翊青委员介绍,解决有住房需求但无购房能力或意愿人群的住房问题,可以作为上海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有益补充,建议上海先行先试,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由市人大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个别关于房屋租赁的法规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房屋承租人的保护,促进房屋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安翊青委员建议,通过制度手段,确保房屋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续订问题,不宜完全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意思自治,而是应通过法规对出租人拒绝续订租赁合同的事由进行限制,从而使承租人可以稳定地租赁房屋,居住权得到稳定的保障。出租人不能通过以不合理的幅度提高租金等方式实际上“赶走”承租人;修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承租人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