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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内附“咏福系”登记平台】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表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之锋系上海咏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咏福公司推出“福盈1号”“福盈2号”等基金产品,并设立线下门店,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资莱芜汇票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票栈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名,承诺6.5%-9.5%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周之锋还于2019年11月采用上述方法,以汇票栈公司的名义,承诺不低于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上海尚秋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募集资金。至2020年1月,共计向4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33.77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累计兑付投资人本息22.07亿余元,造成2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2.0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之锋作为咏福公司、汇票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之锋及其辩护人针对行为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为保障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于审理阶段提前上线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相关说明如下:

  上海一中院正在办理的(2023)沪01刑初84号案件,被告人为周之锋。由于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案款、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现就“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将持续开放,目前并无截止日期,如遇登录拥挤情况,请错峰登录。

  《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主要用于确认投资人身份及核实受损金额,是上海法院涉众型刑事执行案件的官方平台,也是上海一中院“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的唯一官方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平台入口在“诉讼服务”-“刑事案件投资人信息核对”-“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上海一中院审理的“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涉案财产是被告人周之锋实际控制的上海咏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莱芜汇票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的资金。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线。若没有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致电(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11时,下午14-17时;智能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因投资人人数较多,人工服务线路拥挤时请耐心等待或转智能服务进行咨询,智能服务24小时在线。也可在平台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的微信客服进行24小时在线咨询。

  关于登录中人脸识别问题,请在工作日9-17时致电-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进行问询。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

  投资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未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继承人,无法在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在线核对确认的,可直接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参阅“操作指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上海一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后续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案款发放情况会通过“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再行发布公告。

  信息不完整的投资人可通过“咏福系”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进行申请。登录平台后点击“我是投资人”按钮,选择“咏福系”集资诈骗案,并上传合同、流水等材料,再提交审核。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等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其他投资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