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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宜宝涉非法集资被立案法定代表人“已去世4年”发布日期:2024-10-02 浏览次数:

  4月12日晚,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浦东警方刑事立案,并配有投资者泼油漆等激烈表现的图片。

  4月13日上午10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6层的融宜宝上海第三财富中心。会议室内已有多名投资者聚集。

  一名自称是团队经理的赵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针对网上的“谣言”,公司已发布声明,一切以该声明为准,“我不能多说,我要负法律责任的”。赵经理向记者出具的声明中提出,“根据该文图片显示的浦东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副本)内容,我们注意到抬头报案人处是‘匿名’,这不符合公安机关相关文书书写以及发放的规定和习惯,不足为凭。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以及上海分公司并未收到过公安机关就前述案件发出的任何要求协助调查书面或口头通知。目前本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针对融宜宝浦东分部立案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随后致电浦东警方获悉,此案由市经侦总队统一办理,区级层面无法给出正面回复,浦东警方有关人士在电话里表示:“我看过图片,应该不是伪造,如果伪造,市民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而有关“匿名”举报一说,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洁律师,她指出,涉及公众的案件,抬头可以署名“匿名”。

  网上流传的另一份《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有市民于2015年11月20日向警方反映的‘上海市静安区融宜宝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

  经《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多方核实,该份立案告知书真实可信,也就是说,融宜宝的确被上海警方立案。

  当记者于4月13日上午11点赶到位于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大厦东楼1508室的融宜宝上海第一财富中心时,有等待兑付的投资者告知记者,有身着警服的经侦人员收集材料刚刚离开。

  在现场,记者遇到了一位陪朋友来兑付的胡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也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但因此被融宜宝的业务员拒之门外。“业务员态度很差,知道我也是做金融行业的,就把我朋友单独领进去谈。我让业务员提供债权列表里面贷款人的贷款协议资料,随机选了3个,他们就提供了一个人的信息给我朋友看,我朋友不是这行的,根本看不懂,还有另外两个贷款人信息,业务员说打印很麻烦,就不提供了。”

  胡先生无奈地说,他的朋友投了4家(融宜宝、中晋、金鹿财行、善林金融)理财产品,有3家都出现了兑付危机。

  据融宜宝多名投资者现场反映,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利息拿到,但本金没有拿到,有投资者300万元理财产品3月份到期了,至今还没有拿到本金。“他们的态度就是我没钱,让你等着。”胡先生说。

  资料显示,融宜宝总部设在北京,旗下有5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等25个城市设有百余家分公司,至今已经累计服务上万名会员客户,为客户配置资产超过百亿;4年前,融宜宝原总裁王会师遇害身亡,目前该公司负责人为安小燕。

  然而,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融宜宝”后,显示出融宜宝积家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融宜宝积家普惠征信(北京)有限公司 、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融宜宝嘉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家公司,这5家的法定代表人仍为已故的“王会师”。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菅峰认为,投资者在追逐高收益的同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比较混乱,平台跑路、提现困难、平台停用比比皆是,因此,在理财投资的选择上应当以防风险为主、收益为辅:一是不要盲目追逐收益率过高的产品,对于稳健的、收益合理的理财产品可以优先选择;二是选好产品发行方,比如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或者具备一定经营历史的、管理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可以参与,坚决远离不靠谱的理财平台;三是仔细审核投资合约,不要被所谓的“单一信托”产品所蒙蔽,对投资项目要上门考察。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2015年7月18日有个标志性文件出台,即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是空白。

  李易告诉记者,今年两会上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重提“互联网+普惠金融”,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给未来5年定调。业内认为2016年将是“严打年”,此后全国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也会越来越严格。

  李易表示,政府由以前“促进”到现在的“规范发展”,显示了决策层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决心,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纪年。今年3月31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