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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宜宝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发布日期:2024-10-02 浏览次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2)沪0106执9026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执行人为余岚等人,涉案公司为: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融宜宝上海分公司)。

  为便于法院尽快发还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融宜宝上海分公司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静安法院”,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融宜宝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融宜宝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融宜宝上海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平台案款发放目前仅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为保证您案款尽快到账,请速办理提供。

  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投资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平台上线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线下办理。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1月6日工作日下14:00-16:00拨打转83403、83208分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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