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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确认对融宜宝立案 半年前已出现兑付困难发布日期:2024-10-02 浏览次数:

  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一名警方相关人士回复称,不评论网传立案告知书,不过确实已对融宜宝立案,涉嫌“非吸”。

  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地走访了融宜宝上海两间办公室,采访了多位融宜宝工作人员、投资者等,事件起因在于融宜宝出现兑付困难,部分投资者向上海警方报案。

  12日的网传图片显示,融宜宝办公室现场混乱,还聚集着部分投资者,并有警方在场。

  13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来到位于浦东新区鄂尔多斯(8.990, -0.06, -0.66%)大厦的融宜宝办公室,工作人员仍在正常办公,不时有投资者前来询问情况。

  多位融宜宝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总公司公告为准,目前公司正常营业。

  中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又来到位于静安区招商局大厦的融宜宝办公室,正是网传图片地点,工作人员也在正常办公,现场聚集着一批投资者。

  现场投资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融宜宝未能及时兑付本息,且工作人员拒不提供借款人信息。投资者还称,警方刚刚来过现场,并带走了一些材料。

  针对12日的网络消息,13日凌晨,融宜宝发布声明称:“文中所述公司现场混乱的情况,首先是由一些非法人员故意破坏本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所致,该等在场者并非本公司客户;而警察到访正是基于该等不法人员扰乱本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本公司报案后到场处理纠纷的警察,而并非如该文所说是来处理本公司经营问题的警察。警察接到报警后出现场,并不代表本公司经营存在违法问题。”

  上述现场投资者表示,早在半年前,融宜宝曾出现过未能及时兑付部分投资者本息的情况;三个月前,更多的投资者发现其兑付出现困难。因此,部分投资者向警方报案。但这一说法未获得融宜宝或警方的确认。

  网传一份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告知书(副本),抬头报案人为“匿名”,告知书显示:“你于2016年3月21日向我局(报案、控告、举报)的上海浦东分局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分部非吸一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

  对此,融宜宝声明称:“我们注意到抬头报案人处是匿名,这不符合公安机关相关文书书写以及发放的规定和习惯,不足为凭。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以及上海分公司并未收到过公安机关就前述案件发出的任何要求协助调查书面或口头通知。关于本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亦并无事实依据。目前本公司经营正常。”

  一位金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般为了报案人的人身安全考虑,可以采用匿名形式。

  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一名警方相关人士回复称,不评论网传立案告知书,不过确实已对融宜宝立案,涉嫌“非吸”。

  融宜宝官网显示,该公司包括财富管理、借贷服务、宜宝贷三大板块,旗下拥有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宜宝嘉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融宜宝积家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融宜宝积家普惠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经在国内超过25个城市拥有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

  其中,积家财富管理中心隶属于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推出了P2P信贷服务平台,已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设立了服务网络,累计服务5000多名会员客户,为客户配置资产超过5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合同显示,合同涉及三方,甲方即出借人(投资者),乙方即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丙方即北京融宜宝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其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

  另一份名为“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说明”的文件显示,共有积业、积聚、积贵、积智四种债权形式,但该合同并未提及真正的借款人信息。现场投资者也表示,他们要求融宜宝工作人员提供借款人信息,但遭到拒绝。

  比如,关于“积业”债权的说明仅显示:“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