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翼城县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宣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投资五亿元的翼钢公司始建于2001年,2003年正式投产,曾年产150万吨钢,是晋南地区最大的螺纹钢生产基地。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钢坯、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氧气、氮气、氩气、粗苯、硫铵、硫、煤焦油、冶金机制焦炭、冶金炉料的产销;煤气转供;住宿;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物质仓储;起重吊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翼钢公司申请破产的议案》,同意翼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翼钢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2018年4月26日,翼钢公司在履行自身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向翼城县人民法院提报了破产申请;
2018年6月23日,翼城县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翼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翼钢公司破产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自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翼城县法院受理以来,经破产管理人依法聘请各专业中介机构对翼钢公司进行的审计、评估,以及根据债权人核查结果,翼钢公司破产管理人向翼城县法院申请宣告翼钢公司破产。
翼城县法院认为,翼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亦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相关主体申请和解或对翼钢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提出宣告翼钢公司破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翼城县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宣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