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为民生之要,“租房”作为保障“住有所居”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次修订的《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了重要调整,对比此前《房地产租赁契约》,新版《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有哪些不同呢?一起来看看!
新版合同提示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相互核验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了解房屋权利状况,并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因未仔细阅读合同或未对合同条款进行详尽了解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相较以往,新版合同明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对房源信息进行核验,以确保房源的真实性。“说明”中还提示通过房地产经济机构居间成交的,应当如实填写房地产经济机构及经纪人员信息,以此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经纪服务纠纷时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屋租赁应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新版合同据此作出明确:“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提示强调了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实际发生的租赁交易情况,新版合同修改了旧有的部分表述,删除部分不常用信息,去繁从简,避免重复。根据信息系统、技术升级的实际情况,更新了房屋基本信息的表现形式,以坐落、租赁面积、规划用途等代替了旧版过时的表述如“四至界限”“附着物”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法律依据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更新,完善细化了房屋权利情况和房屋租赁情况,提供租金结算方式的更多选择性,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新版租赁合同的出台,是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又一项具体举措,对稳定租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引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截止8月8日,漳州各区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政策已相继出炉,相关的招生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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