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汇绿城·桂语蘭庭项目(备案名:东汇·西海岸三期)的支持与关注!
以下为东汇绿城·桂语蘭庭首次销售活动认筹重要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联系您的专属置业顾问或致电我司垂询。
2、认筹时间:本次认筹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上午9时起,截止时间为首次销售活动前一天中午12时止,未在此期间认筹的客户,不享有本公告所载的认筹福利。
5、认筹方法:意向客户持完善的认筹资料至认筹地点现场办理认筹相关手续,我司财务将按照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开具收据,收据编号默认为认筹编号,将作为后期选房编号使用。具体事项,见我司在首次销售活动前公布的选房规则公告。
1、意向客户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等资料,并提供购房资格(原件或截图),按揭的意向客户需提前做好面签准备。
2、如以未成年人姓名认筹,需提供能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户口复印件或监护证明原件等文件。
3、如意向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需要出具意向客户亲自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出具意向客户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
1、意向客户进行认筹前须认真阅读《认筹协议书》,在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后签订《认筹协议书》(以下称为“认筹客户”)。
2、认筹客户提供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首次销售活动当日提供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等原因导致认筹客户无法享受首次销售活动当日的优先选房权及购房优惠等全部后果与我司无关,由认筹客户自行承担。
3、本次认筹资格转让无效。认筹客户拟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为“购房合同”)中所记载的买受人姓名应当与《认筹协议书》中记载的认筹客户姓名保持一致。我司仅接受符合海口市房地产官方政策要求的直系三亲(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更名或增减名。认筹客户如需更名或增减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法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办理。
5、一个认筹名额只对应一次参与首次销售活动当日的优先选房资格;认筹客户签署、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一项材料虚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后期无法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则由认筹客户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6、认筹客户需确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个人购房资格依然有效,如因任何政策原因或认筹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由认筹客户自行承担。
7、我司不能保证每个认筹客户所拥有的优先选房资格都对应一套。本次认筹活动仅作为参与首次销售活动的必要条件,不作为认筹客户最终选中房源的依据。
8、认筹客户提供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应为真实有效,若我司无法通过认筹客户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到认筹客户,导致认筹客户无法享受首次销售活动当日的优先选房权及购房优惠等全部后果与我司无关。
1、付款人须与认筹客户姓名一致,支付方式可为转账或现场POS机刷卡的方式。不接收现金、微信、支付宝、信用卡付款等方式。若以未成年人姓名认筹,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支付房屋认筹金。
2、如首次销售活动当天选房成功,并签订完成《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不做退还。
3、若认筹客户在首次销售活动当日未成功选房,认筹客户可于首次销售活动的次日起凭本人身份证、《认筹协议书》及收据至认筹地点办理退筹手续,自退筹资料齐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我司将房屋认筹金无息原路退回至认筹客户账户。
4、若认筹客户在首次销售活动前因特殊原因放弃首次销售活动当日的优先选房权及购房优惠资格的,需填写《认筹协议解除特殊申请单》并将《认筹协议书》及收据一并交至认筹地点,我司审批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认筹金无息原路退回至认筹客户账户。
转账需备注:西海岸三期+认筹客户姓名+(例:西海岸三期+张三+房屋认筹金10万元)
“东汇绿城·桂语蘭庭”项目首次销售活动当天,认筹客户须凭本人身份证、《认筹协议书》及收据至认筹地点进行选房;首次销售活动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请认筹客户随时关注线上官方微信公众号。
1、本认筹公告同时在东汇绿城·桂语蘭庭现场及线上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请密切关注官方公告。若有修订,亦在项目现场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以最后公布的版本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本公司保留根据情况取消、推迟、中止、提前终止认筹程序及认筹方式的权利。
3、本次认筹活动事项及本公告由本公司解释。咨询电话。东汇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免责说明:本项目推广名为【东汇绿城·桂语蘭庭】,备案名为【东汇·西海岸二、三期】。投资商:东汇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商:绿城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宣传资料所涉宣传内容不构成具体的交付标准或者签订合同的内容,仅作为项目宣传推广使用,不在任何意义上构成开发商的要约和承诺,具体以政府审定的规划设计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公司有权对宣传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敬请留意最新宣传资料。本宣传资料推广时间为2024年9月,[2024]海房预字(0068)号。